根据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八条、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截止2026年3月31日,周平等163名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不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件,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74名(详见附件1),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89名(详见附件2),现予以公示,公示日期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7日,相关人员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咨询核实,逾期未提出异议的,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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