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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注销符国标等103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

2026/02/24 5.5k 阅读 455 点赞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、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八条及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符国标等103名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不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件。

现对符国标等65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(详见附件1);现对王任贵等38名超过60周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(详见附件2)。

请上述驾驶员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。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,可自本公告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公告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

附件1 超法定退休年龄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(65人)

附件2 超60周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名单(38人)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