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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(南昌铃擎飞商贸有限公司)

2026/03/31 1.6k 阅读 329 点赞

洪红市监化催告〔2026〕1号

南昌铃擎飞商贸有限公司:

本局于2025年8月22日对你(单位)作出行政处罚决定(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洪红市监化罚决〔2025〕4号)。你(单位)在法定期限内对该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:1、缴纳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5.3元,罚款人民币4000元。2、缴纳因逾期不缴纳罚款而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人民币4000元。合计人民币8155.3元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本局现催告你(单位)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。

收到本催告书后,你(单位)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,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联系人:罗贤琦  联系电话:0791-86399882

联系地址: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1188号

(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)

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6年3月27日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