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《地名管理条例》和《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》《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了“南钢廉租房小区”的命名,并按《地名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报送我局备案。我局依据《地名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和《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二条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告,准予使用。
附件:地名公告一览表
南昌市民政局
2026年3月24日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地名公告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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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标准名称 |
汉语拼音 |
地理位置 |
所属行政区域 |
批准文号 |
申报单位 |
统计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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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南钢廉租房小区 |
Nángāng Liánzūfáng Xiǎoqū |
南钢北二路36号,东起南钢北二路,西至货场村公寓;北起齐城冈大道,南至货场公寓楼。 |
青山湖区 |
洪住建证字〔2026〕10号 |
南昌市青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|
命名 |